如何理解「没有律法,就没有过犯」? | 微读问答
提问
基督的~_~眼จุ๊บค
罗马书四章15节,请解释一下,谢谢!
经文: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注:或作「叫人受刑的」),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(罗4:15)
回答
雷鸣
现居天津,从事IT行业。
自从始祖犯罪之后,人类由最初以神为中心的生活,转变为日后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。罪恶因此在每个人的自私自利当中,不断繁衍泛滥。虽然有神赐给人的良心作约束,但是因着自我中心,良心是可以被玷污、被麻木的(提前4:2)。每个人都按着自认为的好而行,最终的结果就是罪恶遍地(创6:5)。
所以,神特别赐下律法,以他善恶的标准来代替个人善恶的准绳。当我们进一步了解律法的功用时,就会找到上面问题的答案。
律法的功用主要有两个,其一是使人知罪。正如圣经所言: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罗3:20)、「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。」(加3:19)
所以,律法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知罪、定罪用的,这就是为何《罗马书》4:15会说:「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注:或作『叫人受刑的』)。」因为律法本身就是为过犯添上去的。
难怪保罗会说:「没有律法之先,罪已经在世上;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」(罗5:13)。因为我们的神是公义的:没有律法来界定罪,人们不知道何谓罪,罪也就不能称之为罪(因为罪还没有被神定义过)。那时,即便人触犯律法,神也不会按照人所不知道的律法来审判人(罗2:11-12)。这就解释了《罗马书》4:15「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」。
顺便在此说个题外话:因为律法的功用使然,人若拿着原本用来使人知罪、定人罪的律法,却想靠之称义,就把自己逼入绝境,死路一条。因为人「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」(雅2:10)。
在保罗的时代,某些以色列人试图在获得救恩的途径上,再加上行割礼这个条件。保罗对此决不妥协。因为我们得救的途径唯有一条:因信称义。在这个前提上增加任何条件,都是对神恩典的削弱和诋毁,也会威胁人救恩的成就。所以,保罗坚决反对外邦人信主还需要增加割礼这一条件,甚至不惜言辞决绝:「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,是与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。」(加5:4)
不过,很可惜,现今仍然很多人试图走保罗所反对的老路。就如某些教会或教义,倡导除了因信称义之外,人还需要守安息日、遵守某些规条或做什么才能得救。这样的教导,实际上已经从恩典中坠落了。这正是保罗所深恶痛绝的,他对此怒斥道:「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。」(加5:12)
律法除了前面那个消极的作用之外,其实还有一个非常积极的作用:把人带向恩典之路。
所以保罗在提到律法的功用时,在「原是为过犯添上的」后面,还特别加了一句「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」(加3:19)。现今我们知道:这位「子孙」就是耶稣基督。
这是因为:仅仅使人知罪,不是神的目的,他也不是为了要定人的罪,他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祝福人。就如神最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,原本就是为了使万国蒙福(创18:18,22:17-18)。律法恰恰处在神美好圣约与恩典时代之间,为的是使人知罪,引导人归向基督(加3:23-24)。
律法之所以能引导人归向基督,恰恰是因为人活在律法之下非常痛苦绝望。难怪使徒保罗发出如此感慨:「我是喜欢神的律;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」(罗7:22-24)我们根本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,连使徒保罗都感到绝望,我们更无法做到。
但是,人一旦进入恩典当中,则完全是另外一个天地,不再受律法束缚(加3:25)。感谢主耶稣!他完全遵行了律法(太5:17-18);而因着信,神就把耶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,认为我们也满足了律法的要求。可事实上,我们有没有遵守呢?当然没有!我们根本就做不到。所以,这就是极大的恩典了!正如圣经所说:
但如今,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就是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;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(罗3:21-24)
既然律法已经被耶稣成全了,我们也不活在律法之下,而是活在恩典之下(罗6:14)。那么,今天律法对我们来说还有意义吗?
当然有意义!的确,我们不需要靠律法称义(此路不通),但并不表示我们就可以违背律法。因着律法的功用,我们可以知道:它相当于是神所画出的界限,若不越界,则是安全的。可是一旦人越界、触犯了律法,就是犯罪了。正如圣经所指出的:「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」(约一3:4)
在耶稣之前,律法把人圈在罪人之列(罗11:32;加3:23),相当于定罪的标志。但是,当我们因信归入基督,进入恩典之中时,律法的角色就发生了转变:它成了一道墙、一条界限和一个保护。当人即将触犯它的时候,也就知道自己快犯罪了,从而赶快警觉,离弃罪恶。正如保罗所提醒的:「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。」(提前1:8-9 )
值得一提的是,今天我们不需要照单遵行旧约的律法,特别是具有时代背景的仪文、仪式(就如宰杀牲畜献祭等)。但是律法中所涉及的原则性问题,就如爱神爱人,又如不可拜偶像、不可杀人等等,这些诫命性质的命令,至今仍然有效。所以,十诫对我们今天而言,仍然意义重大。
其实,今天活在恩典当中,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远超过律法的标准。因为律法归根结底是消极面的禁令,充满各种「不可」、「不许」,是从外在对人的行为进行界定和约束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神对于善恶树「不可吃」的禁令,是一条最简单的律法。然而,面对最简单的律法,最强壮的人类(亚当具有完美的人类基因,未受罪玷污,除耶稣外,堪称最强人类)也失败了,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不能靠律法称义。因为律法并非神的目的,恩典才是。
今天我们靠之而活的恩典,则完全相反。恩典是从内在对人心灵进行激励和引导,是一种更加积极正面的呼召:「你要」、「你能」,就如「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」、「要爱人如己」等等。这是一种更高等也是更彻底的解决罪恶之道。
律法是一个治标不治本(使人知罪却不能胜罪)的解决途径,而恩典却从心灵这一根源上将罪恶完全根除,正如圣经所言:「爱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罗13:10)今天我们活在恩典当中,而恩典的核心就是基督。换句话说,我们越靠近耶稣,越顺从圣灵,就越自由,也越远离罪!反之,就会越靠近律法,直至踏入罪恶。
虽然律法已经不适用在我们身上,但是律法的精神依然有效。笔者认为:律法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对神的敬畏。我们需要对神的敬畏,这也是新约的要求(来12:28)。其实,敬畏更多不是因为神需要,而是我们需要(防止犯罪)。当然,笔者最期待的是因为爱神的缘故,怕神难过伤心,而不犯罪,这是生命的最高境界。但是生命若没有前面敬畏的阶段,就很难走到后面的敬爱之境。因为生命是渐长的,它需要一个过程。
最后,需要回答的问题是:既然我们是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自然就没有过犯(罗4:15);这是不是说,我们就可以自由地犯罪了呢?反正也没有过犯,不是吗?对此,圣经说得非常明确:当人把耶稣的宝血当作利己的抹布一样利用、故意犯罪时,其实就已经失去了敬畏,是在明明地羞辱他,是对神极大的藐视(来10:26-29)。当人如此行的时候,就已经不在基督里了。
只要我们活在恩典之中,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(罗6:14)。我们是自由的,然而不是自由于这个世界,不是自由于罪恶;而是自由于神的国度,自由于神的爱里,自由于一切丰盛和祝福当中!
回答
提摩太·凯勒
美国神学家、护教学家,纽约救赎主长老教会牧师,著有《一掷千金的上帝》、《婚姻的意义》、《工作的意义》、《为何是他》等书。
*以下回答翻译、编辑自www.redeemer.com
社会上的作家、评论家、学者们,会以这样的话攻击基督徒:「他们在遵行圣经里的话时,是有选择的。他们忽视了旧约里的大部分要求,比如不准吃猪肉或无翅无鳞的鱼,不准干犯安息日,不准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等等。但他们居然反对同性恋。这难道不是有选择地遵守圣经里的话吗?」
当然,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:整本圣经是关于耶稣和神拯救他子民的计划。但我仍然希望人们在攻击基督信仰前,可以多一些关于圣经的常识。
其实,不仅是非基督徒,许多基督徒也不知道如何理解旧约和新约的矛盾:为什么旧约的一些要求,新约信徒不再遵行呢?这要从旧约和新约的关系来看:
旧约用了大量的篇幅,来描述各种各样的献祭(先是在帐幕里,后是在圣殿里)。献祭为敬拜者们赎罪,让他们得以亲近一位圣洁的神。作为献祭系统的一部分,有一系列复杂的、关于洁净的礼仪规定:你必须不吃某些食物、不穿某些衣服、不摸某些物件等等,才可以在敬拜中亲近神。这非常清晰地显示出:人类在属灵上是不洁净的,如果没有经过洁净,就不能来到神面前。
但即使是在旧约中,也有许多作者暗示:献祭和圣殿的敬拜条例,指向某位超越它们的存在(参撒上15:21-22;诗50:12-15,51:17;何6:6)。当基督显现时,他宣称食物「不能污秽人」(可7:19);他还不顾旧约的洁净条例,触摸麻风病人与死尸。
这原因是很清楚的:当他在十字架上被钉死时,圣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,显示整个献祭系统和洁净条例都已经完成了,不再被需要了。耶稣是最终的赎罪祭,他使我们「洁净」了。
整本《希伯来书》解释了这一点:旧约里的礼仪规定,与其说是被废除,不如说是被基督满足了。无论何时,我们「奉耶稣的名」祷告,就「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」(来10:19)。因此,我们若是仍然拘守礼仪洁净的条例,反而与整本圣经的教导不符了。
然而,新约关于如何读旧约的教导不止于此。保罗在他书信里的一些地方(如《罗马书》13:8以下)清楚表明:使徒们认为,旧约的道德律例对我们仍然有效。简而言之,基督的到来,改变了我们敬拜的方式,而非生活的标准。道德律启示了神自己的属性:他的公义、慈爱和信实。因此,整本旧约关于爱邻舍、怜恤穷人、慷慨、社会关系、承担家庭责任的命令仍是有效的。新约仍然禁止凶杀或奸淫;旧约一切有关性的伦理,在新约里也被重述(太5:27-30;林前6:9-20;提前1:8-11)。如果新约再次确认了一条命令,它对今天的我们就仍然是有效的。
进一步说,在新约里,对罪的惩罚也有所变化。在旧约里,人若犯了类似奸淫或乱伦的罪,要被国家法律处以死刑。这是因为在那个时期,神的子民是以国家的形态存在着,因此所有犯罪的人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。
但在新约里,神的子民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教会中,处在许多不同政府的管理下。教会不是一个国民政府,因此信徒若犯罪,是会被严厉劝诫,最坏的情况是赶出教会。保罗就是如此处理哥林多教会的一宗乱伦案的(参林前5:1以下;林后2:7-11)。为何有这样的变化呢?因为在基督里,福音不局限于一个国家,而是传到万国万民中。
一旦你承认,整本圣经是关于基督与他救赎的伟大非凡的意义,那么圣经各部分的意义就会显现出来。因为基督,礼仪的条例被满足了。因为基督,教会不再是一个强制执行法律的国家形态。这些问题都能理清头绪。相反,如果你否认耶稣是神的儿子、是救主,那么,圣经最多不过是灵感和智慧的大杂烩,其中不乏在人看来愚蠢和错误的内容。
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?只有两种可能性。如果基督是神,那么这种读圣经的方式就是有意义的,与整本圣经的框架是一致的。另一种可能,就是你否认基督信仰的基本教义,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,从死里复活,那么圣经就不能教导你做任何事。但无论如何,你不能说基督徒有选择地遵行旧约里的命令。
一种回应类似攻击的方式,是反问对方:「你是让我否认基督信仰的核心吗?」对方如果问:「为什么这么说?」你可以回答:「如果我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,从死里复活,我就不必遵行饮食等等的洁净条例,也不必拿动物来献祭。这些事情是否认耶稣十字架的权能。只有在这个意义上,那些真正相信基督的人,才可以说是『有选择地』遵行旧约里的话。」
要点回顾
律法的功用之一,是使人知罪。没有律法界定罪,人们就不知道何谓罪(所以「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」)。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。我们要得救,惟有因信称义。
律法的功用之二,是引向恩典。神的目的不是要定罪,而是要祝福人。律法让我们痛苦绝望,但主耶稣完全遵行了律法。因着信,他的义归算给我们。
今天,我们不靠律法称义,不意味着可以违背律法。律法对我们仍有警戒和保护的作用。活在恩典中,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远超过律法的标准,是从内心靠近耶稣、顺从圣灵、敬畏神、爱神。在神的国度、爱和祝福里,我们得享真自由。
我们并非「有选择地」遵行旧约里的命令,而是真正相信基督和他的救赎是整本圣经的核心。基督受死并复活后,礼仪律已经被满足,我们借着他得以坦然亲近神;但道德律仍然有效,也是新约一再重述的。对罪人的处罚方式也发生变化,这是因为基督让神的子民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,而是在万国万民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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